门面房转租协议
甲方: ----- 甲方〈转租人〉:xxx 乙方〈租用人〉:袁丁丁 甲方xxx,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xx街道xx号人,现就读于云南省农业大学04级体育系xx班,身份证号码: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袁丁丁,系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人,身份证号码:36252519870206xxxx 本协议遵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,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,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,受法律保护。现就租赁具体事项约定如下: 一、本协议具体位置为云南农业大学蒜村服装一条街xx号。由于甲方对铺面不具有所有权〈由租凭所得,有使用权和转租权〉,故由甲方提供原协议〈铺面所有权人签订的对本铺面的有效租凭协议书〉复印件,作为本协议的附件。 二、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,即XX年九月10日至XX年9月10日。 三、铺面年租金为9200元〈玖仟贰佰圆〉整,分两次付款,第一次在协议签字时支付,金额为4400元〈肆仟肆佰圆〉整,第二次付款日期为XX年4月10日,金额为4800〈肆仟捌佰圆》整,付款地点为本协议所指的铺面内。 四、本协议签订后,店租不得浮动,否则算甲方违约。 五、协议到期后,若甲方继续转租,乙方有优先权。 六、甲乙双方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,否则算欺诈对方,被欺诈方的一切损失由欺诈方赔偿。 七、双方任何一方违约,须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,以及违约金5000〈伍仟圆〉整。 八、协议生效后若发生纠纷,诉至法院,胜诉方因诉讼而损失的一切可计算的费用由败诉方支付。 九、协议签订地点为云南省农业大学蒜村服装一条街xx号店铺内。 十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持一份。 十一、协议经甲乙双方及公证人签字后生效。 签字 甲方: 乙方: 公证人: 签订日期:二oo七年九月五日 门面房转租协议下载地址(word版本):门面房转租协议.doc |